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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管理暂行规定

 

为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学生证,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新生入学前,由各系 (部)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领取学生证,待新生基本稳定之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及时返还学生证登记表。
二、每年九月底以前各系 (部)统计上报各班须购买火车优惠卡的学生人数(包括补办优惠卡的学生人数)。优惠卡购回后应及时下发到本人,并向学生讲解优惠卡的粘贴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三、学生证系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上述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于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学生凭学生证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每学期可享受火车优惠票。
五、学生在校期间,因户籍变动 (改变乘车区间)须换发学生证者,应经本人申请并持父母双方单位(或街道)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经辅导员审查签字,系(部)加盖公章后方能换发。
六、学生证如有第二次遗失,须及时到《达州日报》登记挂失,学生证从遗失之日至登报挂失之前,因遗失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要求补办者,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凭挂失发票到辅导员处审查签字,系(部)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
七、补办或换发学生证的学生,应将各项手续交教学系 (部)审查合格后,由教学系集中交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学生工作部(处)在单周一集中补办和换发,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八、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写明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后交还学生本人。每年九月学生工作部 (处)将以班级为单位对已经注册的学生“火车优惠卡”进行充值。
九、凡在籍学生,必须一人一学生证,有两证或多证者须上缴学生工作部 (处);对同时借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者,一经发现,学生证全部收回,发临时身份证明,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赔偿。
十、学生在校期间补办或换发学生证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丢失两次以上者,只发给身份证明,不再补办学生证。
十一、毕业生、专升本学生、休、退学学生等离校时,须交回完整的学生证。
十二、本规定从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