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Publisher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升本实施细则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6〕151号)和对口本科院校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经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专升本”工作在“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审处负责全程监督,各相关教学系成立“专升本”推荐小组,负责本系“专升本”工作的宣传、组织、联系和推荐。
跨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大荣 蒋伟
副组长:潘传中 蒋绍贤 汪洋 卿勇 潘大兵 刘莉
成 员:李元进 马成玲 陈尧 高红柳 董玲 何志林 王洪
谢文全 陈明瑶 唐荣伟 王健 方小强 孙玉龙 罗朝阳 王彦 雍磊 董筱娓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集体决策的原则。
2.遵守廉政纪律,严禁钱权交易、收送礼品礼金。
(三)选送对象
2016届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不含五年制学生)。
(四)“专升本”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每学年已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有效学籍者。
2.在校期间(含实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补考(含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分学期开设的课程仍计一门,对口本科学校对成绩有特别要求的以对口本科学校为准。
4.身心健康。
注:(1)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方可申报“专升本”。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应届毕业生是否获得免试或加分资格,按对口本科学校的规定执行。
(五)“专升本”对口本科学校与专业
达州职院 | 对口升本高校 | ||
系别 | 专业 | 学校 | 专业 |
医学系 | 临床医学 | 川北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中医学 | 西南医科大学 | 中医学 | |
影检系 | 医学影像技术 | 川北医学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
药学 | 西南医科大学 | 药学 | |
护理系 | 护理 | 川北医学院 | 护理 |
助产 | |||
师范系 | 语文教育 | 西华师范 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教育 | 英语 | ||
初等教育 | 小学教育 |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
机电系 | 机电一体化 | 西南科技 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
数控技术 | |||
应用化工技术 | 应用化学 | ||
经管系 | 会计电算化 | 会计学 | |
酒店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 | ||
畜牧兽医 | 动物科学 | ||
建工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管理 | |
工程造价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公管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科学技术 | |
旅游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
艺术系 | 美术教育 | 四川文理 学院 | 美术学 |
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艺术设计 | 环境设计 |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是“专升本”选拔工作的核心环节,根据省教厅文件精神,“专升本”考试由对口本科学校统一组织。
1.对口本科学校规定考试科目与相关要求(注:以对口本科学校的通知为准)
对口本科 学校 | 考试 | 相关要求 | ||
川北医学院 | 考试 | 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医学综合 | ⑴提供省优秀毕业生数据及名单;⑵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⑶其他具体要求见对口本科学校“专升本”实施细则 | |
西华师范大学 | 笔试 | 5月21日:英语(外语类专业:阅读与写作)、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1)“专升本”综合成绩=在校期间学业综合成绩×0.3+“专升本”考试成绩×0.7;(2)在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的考生可免面试,其面试成绩按满分计;(3)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 | |
面试 | 5月20日晚上7:00 | |||
西南医科大学 | 理论 考试 | 公共课(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生理学)、专业知识考试(进入面试的学生加试)。 | (1)根据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占10%),理论考试(占54%)和面试成绩(占36%)的总和,择优录取;(2)各专业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 |
面试 | 主要包括公共知识、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 | |||
西南科技大学 | 理工科 | 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 | (1)按照考试成绩(三门课程平均分)的60%及平时综合成绩的40%折算出考生“专升本”总成绩;(2)平时综合成绩:学生学业评价50%、能力素质评价35%、其他奖励和扣分15%(具体测评依据《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学生平时综合成绩评分表》)(3)专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按专业排名前30%报名。(4)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 | |
文 科 | 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语文 | |||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 | ||||
四川文理学院 | 美术教育 | 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综合(素描人物头像、水粉静物) | 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英语、计算机基础、石膏头像写生、计算机辅助设计 (CorelDRAW) |
2.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4月26日-5月5日(工作日内)
(2)报名考试费用:80元/人
(3)“专升本”考试时间: 5月21-22日(以本科院校通知为准)
(4)考试地点:由对口本科学校确定。
(七)选拔程序
各系安排专人负责“专升本”工作,依据省教厅、主考院校及学院关于“专升本”的相关文件与通知,负责对本系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咨询、报名组织、学业成绩审核、平时综合成绩折算、考试安排、成绩发放等工作。
1.选拔程序: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填报《报名申请书》2份(教务处领取)→教学系初审合格→系主任签字→学生处审核签字(有无违纪)→教务处负责人签字→计财处交报名考试费→凭计财处收费票据到教务处登记。
2学院严格按照对口本科学校的计划要求进行选拔。
3.符合选送条件的学生,由我院统一组织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校。
4.对口本科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划定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录取计划数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具体录取人数由对口本科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在学院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5.升本学生编入对口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大三年级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予以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
6.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严格按照省教厅文件及各主考本科院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专升本”的组织、考核、录取工作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818-2309348、2309195;
2.教务处分别向各系转发对口主考院校2016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请各系参照其要求推荐毕业生。
3.请相关系部学生登录四川教育网“高教处工作”栏目阅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6〕151号)文件。
4.本细则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达州职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6日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升本”学生平时综合成绩折算标准
学业成绩 (60%) | 在校期间应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不包含实习)×60% | |
技能成绩 (20%) | 英语过级 (4分) | 通过CET-6考试,计4分。 通过CET-4考试,计3分。 通过CET-3考试,计2分。 通过CET-2考试,计1分。 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计算机过级 (4分) | 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标准,计4分。 通过四川省计算机一级标准,计2分。 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
职业资格 (3分) | 一个职业资格证书,计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计3分。 | |
各类竞赛 (9分) | (1)国家级一等奖计9分;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分别在一等奖基础上递减0.5分计。 (2)省级一等奖记7分;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分别在一等奖基础上递减0.4分计。 (3)市级一等奖记5分;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分别在一等奖基础上递减0.3分计 (4)院系级一等奖记3分;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分别在一等奖基础上递减0.2分计。 [说明]参加专业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同项目的奖项可累计加分,最高计9分。 | |
平时表现 (20%) | (1)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者计15分; (2)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计12分,市级计10分,校级计8分,系级计6分;一人只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 (3)被评为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和各类优秀队员者,省级计10分,市级计8分,校级计6分,系级计4分;一人只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 (4)已成为中共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计5分。 [说明]前三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累加;但第四项得分可在前三项得分基础上累计。 |
注:(1)综合成绩100分=学业成绩60分+技能成绩20分+平时表现20分。(2)综合成绩由毕业生所在系负责审查统计;学业成绩由专人在教务管理系统网打印、核算并签字盖章;技能成绩和平时表现加分项目必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