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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试行)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考试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站点遴选与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培训评价中心”)组织的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

第二章  考核站点工作职责

第三条  考核站点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站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推荐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能专家,不少于2名,参与评价中心相关辅助工作;

(三)接受考生咨询,组织考生报名,负责考生的报名审核工作;

(四)负责考核过程中监考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五)负责将监考人员、技术支持人员、考评员在评价中心备案;

(六)负责相关考核资料归档工作;

(七)协助评价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章  考核评价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考核评价人员包括巡考人员、监考人员、技术支持及考评员。

第五条  巡考人员由评价中心统一安排,每个站点不少于2人。监考人员、技术支持和考评员由考核站点安排,每个标准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站点技术支持不少于2人、考评员不少于10人(专兼职均可)。

第六条  考核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二)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三)熟悉考评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四)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技术支持应具有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丰富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经验,且在评价中心备案。

第八条  考评员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BIM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且持有评价中心颁发的考评员有效凭证。

第九条  考核评价人员应坚持亲属回避的原则。

第十条  考核站点应尽量保持考核评价人员队伍的稳定。

第四章  考核评价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巡考人员职责:

(一)熟悉考试流程、考试安排及考场分布;

(二)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除考试开始和结束时的检查外,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三)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标志,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核站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四)在考试开始后,巡考人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规则的事件进行及时核实、处理。

(五)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六)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巡考记录》(附件1),签字后交回评价中心各省指定负责人处,由各省统一扫描发送到评价中心指定邮箱。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职责:

(一)熟悉考试流程及考场要求;

(二)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标志,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清理考场,安排考生有序进场,按号就座,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提示或暗示考生答案,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

(四)对作弊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入监考记录并告知考生,及时向巡考汇报;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宣布停止答题;

(六)考试结束后将填写完整的《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监考记录》(附件2)签字并交到考核站点指定负责人处,由考核站点指定负责人统一扫描发送到评价中心指定邮箱。

第十三条  技术支持职责:

(一)熟悉考试流程及考场要求;

(二)技术支持应佩戴“技术支持”标志,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准备考试环境、调试考试系统;

(二)为考场管理机、考试机、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三)确保备用机位充足、完好,考试机出现故障时,快速帮助考生完成移机;

(四)提前排查电力、网络故障,做好考试保障,遇到停电、断网时按照既定方案执行;

(五)考试开始前协助监考老师安排考生有序进场,考试结束,协助监考人员完成相关考试资料的备份上传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评员职责:

(一)熟悉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各等级技术标准、考评大纲、评分标准;

(二)制定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三)本着科学、公平、客观的原则,依据考评大纲,对参评人员的综合能力做出评价,评价结论严谨、清晰;

(四)考评结束,综合全部考评员评价意见,形成完整、明确的考评结果,全部考评员签字后交到考核站点指定负责人处,由考核站点指定负责人统一扫描发送到评价中心指定邮箱。

第五章  考核评价人员的培训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人员应参加评价中心组织的有关专业知识及考评业务培训,并在评价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监考人员职责、巡考人员职责、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应急预案等。由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并备案。

第十七条  技术支持的培训内容为技术支持职责,考试软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监控设备的基本要求,相关软件版本要求及安装注意事项,停电、断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由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并备案。

第十八条  考评员培训内容为考评员职责,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各等级技术标准、考评大纲、评分标准,保密制度等。由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评价中心颁发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证书。

第十九条  考核评价人员应按照要求定期接受评价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章  考核评价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中心将撤销该考核评价人员资格,并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同时向社会公布:

(一)不坚持考评原则,徇私舞弊的;

(二)工作态度敷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

(四)工作失职造成考试事故的;

(五)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六)亲属参加考试不主动报告、回避的;

(七)由于本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

第七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经现场采集人像并识别成功后进入考场。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  考生入场后,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对号入座,有序参加考试,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正式考试。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将按零分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第三十条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第三十一条  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待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二条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第三十三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第三十四条  除巡考人员、本考场考生、监考人员及本站点技术支持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廊坊市中科建筑产业化创新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巡考

         记录

      2、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监考

         记录


 

附件1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巡考记录

 

巡考地点


巡考时间


监考情况


考生

考试情况


对考试组织

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巡考人员签字:

 


附件2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监考记录

 

考核站点名称


考场编号


考试日期


开考时间


结束时间


监考人员




巡考人员


技术支持


应到考生(人)


实到考生(人)


缺考人数(人)


违纪人数(人)


缺考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考生违纪情况


其他情况


监考人员签字: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

考点考务人员安排表

 

考核站点: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考试职务

考场号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副)主考签字:时 间:

备注:1.填写须属实,以备核查;

2.考试职务类别:主考、副主考、监考、系统管理。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

考区考场情况登记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考场号


应考人数


参考人数


缺考人数



监考人员签字








备注:记录缺考、作弊考生信息和其他突发情况。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试

考区考点数据备份情况确认表

 

考点编码


考场号


考点名称


数据包大小


考试时间


是否备份


 

 

 

 


系统管理员签字


备注:1.数据包大小以MB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2.系统管理人员填写考试数据文件名称、格式和上传情况。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考核考点清册

 

考试等级:

考场号:

应考人数:____ 人

实考人数:____ 人

缺考人数:____人

作弊人数:____人

监考员一签字:_______           监考员二签字:_______

 

 

 

 

 

    级别:       考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我已阅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规则》,承诺是本人参加考试

,保证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自愿接受处罚。

考生签字: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我已阅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规则》,承诺是本人参加考试

,保证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自愿接受处罚。

考生签字:







 

 

 

 

 

 

 

 

 

 

 

 

 

 

 

 

 

 

 

 

 

 

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准   考   证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2019-09-22     09:00 - 12:00

级别

初级

方向

BIM建模

考核站点

XX职业技术学院

考点联系人

张XX(16129450926)

考场

XX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编号:001)

考试地址

XXX省XXX市大道号:XX职业技术学院X楼X楼01室